臺灣勞方待遇與歐美地區相較之下還是有相當大的差距!

很多在臺灣的外商公司,對於特休假的規定都非常的有善,

例如新進人員在錄取之後就立即享有7天的特休假,

不像臺灣的公司都規定要『任職滿1年後』才有7天的特休假,(第一年沒有假可以休!!)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接下來談談玉山銀行的特休假規定,

不用抱以太高的期待,玉山的特休規定

與政府的勞基法規定註1是一樣的!

所以也沒什麼好討論的,

值得注意的是,

新人如果在前1年度任職未滿1年的話,

雖然在差勤系統內會顯示特休的天數註2

但實際上是看得到,卻吃不到!


不過在新人訓時,人資有提到說「特休假可以提前用,等滿一年的時候再回補就可以」

基於本人經驗,非常強烈的建議您不要提前使用,

因為人資沒說清楚的是,這樣做的代價是什麼,

讓我來告訴你~

首先,您要先提出事假申請,而事假要被扣1日的薪水

再來等你年資滿1年那天,還要申請「變更假別」

將你之前的假別改為特休

改完之後呢,公司也不會將之前扣的薪水補還給你~

所以這樣一來,

你不但被扣1天的薪資,還少了1日的特休假

我覺得非常不划算,

其實這根本不能算是提前使用特休假

應該是說,『用特休假去消除請假的紀錄』

至於為什麼要消掉請假紀錄呢?

因為會影響年底的考績!!

---------------------

註1

第   38    條

(特別休假)

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每年應依左列規定

給予特別休假:

一、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。

二、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。

三、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。

四、十年以上者,每一年加給一日,加至三十日為止。



註2

1年7天照比例分配

例如:

99年7月1日任職,則在100年1月1日,可以看到有3.5天的特休假

但是在100年7月1號之前,這個特休假都不能使用,用的後果就是

扣1天特休假,又少1天的薪水,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去更改休假紀錄

arrow
arrow

    阿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4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