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eyDJ新聞 2015-02-03 17:45:11 記者 蕭燕翔 報導

近日部分名嘴與媒體報導有關富邦金(2881)控購併台北銀行(北銀)案,誣指「資產未重估,賤賣北銀」、「市民血汗錢被吸走」,全非事實。對於媒體及名嘴未盡查證之責,顛倒是非,惡意誤導社會大眾,詆毀富邦多年用心建立的商譽,且對所有認真打拚的富邦同仁來說,亦極不公平;富邦金控將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
富邦金聲明如下:

(1)北銀2002年採「公開招標」,富邦金控以最高出價每股36元及最有利條件得標,過程公開透明。除換股價格溢價約37%外,上市公司之市價應已充分反映其實際經營價值,即台北銀行之所有不動產價值亦應已充分反映在當時的股價中。所謂「資產未重估,賤賣北銀」為謬誤之說。

(2)金融同業購併案例亦有未辦理資產重估情形(包括國泰金(2882)併購世華銀行、兆豐金(2886)併購交通銀行、中信金(2891)併購萬通銀行,以及開發金(2883)併購萬泰銀行),報載「北銀案創下併購不重估資產首例」,完全錯誤。

(3)在富邦全體同仁共同打拚下,金控已連續六年榮登金控業獲利龍頭,穩定的配息及股價增值,更為台北市政府帶來豐厚的投資效益〈已創造超過600億元的價值〉。去年富邦金控自結獲利達601.92億元,創下歷史新高,可望為市府帶來亮眼的投資收益。

(4)1999年台北銀行民營化,北市府的持股比重已由早期近100%降至45.21%。富邦金控併購北銀的12年間(2003-2014年)創造的現金股利為176億元,高於北銀時代(1991-2002年)的142.99億元,換句話說,若北市府的持股未較早期減半,富邦金控為市庫創造的現金股利將較北銀時代大幅增加一倍以上。

(5)合併當時,富邦金控的淨值、市值均大於台北銀行,沒有「以小併大」的問題。

(6)本案歷年來經監察院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、最高法院檢察署,多次調查後均認定無違法之虞,檢調偵辦結案,足徵本案合法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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