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勞方的待遇與歐美地區相較之下還是有相當大的差距!
很多在臺灣的外商公司,對於特休假的規定都非常的有善,
例如新進人員在錄取之後就立即享有7天的特休假,
不像臺灣的公司都規定要『任職滿1年後』才有7天的特休假,(第一年沒有假可以休!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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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來談談玉山銀行的特休假規定,
不用抱以太高的期待,玉山的特休規定
與政府的勞基法規定註1是一樣的!
所以也沒什麼好討論的,
值得注意的是,
新人如果在前1年度任職未滿1年的話,
雖然在差勤系統內會顯示特休的天數註2,
但實際上是看得到,卻吃不到!
不過在新人訓時,人資有提到說「特休假可以提前用,等滿一年的時候再回補就可以」
基於本人經驗,非常強烈的建議您不要提前使用,
因為人資沒說清楚的是,這樣做的代價是什麼,
讓我來告訴你~
首先,您要先提出事假申請,而事假要被扣1日的薪水
再來等你年資滿1年那天,還要申請「變更假別」
將你之前的假別改為特休
改完之後呢,公司也不會將之前扣的薪水補還給你~
所以這樣一來,
你不但被扣1天的薪資,還少了1日的特休假
我覺得非常不划算,
其實這根本不能算是提前使用特休假
應該是說,『用特休假去消除請假的紀錄』
至於為什麼要消掉請假紀錄呢?
因為會影響年底的考績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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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
第 38 條
(特別休假)
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每年應依左列規定
給予特別休假:
一、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。
二、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。
三、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。
四、十年以上者,每一年加給一日,加至三十日為止。
註2
1年7天照比例分配
例如:
99年7月1日任職,則在100年1月1日,可以看到有3.5天的特休假
但是在100年7月1號之前,這個特休假都不能使用,用的後果就是
扣1天特休假,又少1天的薪水,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去更改休假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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